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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潍坊市经信委的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经信委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1.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等事项;
  2.行政管理职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3.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各项管理职能的办事制度和程序;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情况,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
  5.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6.服务承诺、受理违规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
  7.委重大人事变动及所做的处理情况。
  (二)范围及时限
  我委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站为潍坊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weifang.gov.cn)或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wfeic.gov.cn)。
  我委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我委在委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我委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 、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我委的信息,可以填写《潍坊市经信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委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我委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6-8789732
  传真号码:0536-8789733
  电子邮箱:wfjmwbgs@163.com
  通讯地址: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106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 13: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从http://www.wfeic.gov.cn。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我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我委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委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我委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我委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我委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我委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我委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委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我委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应形式提供。
   (4)我委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我委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核查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委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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